強制處罰權之效果:恨鐵不成鋼規範與主管部屬交換關係的調節效果

鄭瑩妮* 國防大學心理及社會工作學系 胡昌亞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王中豫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簡世文 高雄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本研究檢驗主管使用強制處罰權對於部屬認同主管的影響程度。同時,檢驗華人文化之恨鐵不成鋼規範以及主管與部屬交換關係(LMX)的調節作用。早期學界在探討LMX作用時,傾向強調高品質LMX關係會引發正面影響力。然而近年來LMX領域研究陸續發現高品質LMX關係存在矛盾的影響力。本研究將進一步釐清強制處罰權與LMX之間的交互作用適用於哪一種影響力,並探討部屬對於恨鐵不成鋼規範的感受在其中之作用效果。恨鐵不成鋼規範指的是主管採用訓誡、展現嚴厲以及建立高的要求標準,藉此來要求部屬提升表現。本研究分析294位部屬資料,結果顯示:使用強制處罰權對主管認同具有負向影響效果,而僅在高度恨鐵不成鋼規範與高品質LMX關係時,前述負向效果不具顯著性。此研究顯示出不論是高品質或低品質LMX關係者而言,主管使用強制處罰權都是難以被接受的。然而,在高度認可恨鐵不成鋼規範之下,持有高品質LMX關係的部屬會將主管使用強制處罰權視為愛之深、責之切。我們建議管理階級宜在採取強制處罰之前,需先和部屬發展良好互信的關係。不過,若僅只有良好的交換關係也不足以抵銷主管使用強制處罰權所帶來的後果。研究結果顯示,倘若在缺乏認可恨鐵不成鋼規範之下,持有高品質LMX關係的部屬將會因為主管採取這樣的行為而減少其對主管的認同。本研究將在後續針對主管使用強制處罰權、華人文化與社會交換等內涵,進行更多理論與實務上之討論。

關鍵詞:主管認同,主管與部屬交換關係,主管使用強制處罰權, 恨鐵不成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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