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回報義務規範與法律權利之衝突及其調和──以拾得遺失物報酬請求權為例

田佳禾* 臺灣大學心理學系 黃光國* 高雄醫學大學心理學系


本研究以拾得遺失物報酬請求權事件為例,探討華人文化中人際回報規範、義務互動與權利概念。研究一發現,在拾得遺失物事件中,由失主「主動給予有償報酬」、同時拾得人「婉拒報酬」之互動方式所獲得的評價最高,符合文化理想中道德階序觀與回報義務規範。研究二進一步將參與者分為兩組,發現知悉立法目的之參與者,因為受到回報義務規範的影響,不僅支持拾得人依法行使權利的程度提高,同時也會更希望由失主主動履行回報義務。研究三則進一步顯示,雖然華人文化理想的回報規範是以義務互動為原則,但如果當事人一方未遵守義務原則時,另一方便得主張法律上之權利,以回復雙方關係間之公平性。本研究最後針對上述結果進行討論,並對未來研究方向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回報規範,拾得遺失物報酬請求權,義務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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