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現象心理學方法論之整理與補充

方格正* 臺灣科技大學學務處 李佩怡* 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系


以詮釋現象學為研究取向的心理學質性研究日益增加,在方法學上本土研究者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理路。本文以余德慧(2001)所撰之《詮釋現象心理學》以及高達美(Gadamer)《真理與方法》(洪漢鼎譯,2013)二書為立基,試圖闡述詮釋現象心理學之本體論、知識論與方法。
在本體論上,詮釋現象心理學推崇語言的主體性,人因為語言得以明白自身的經驗,語言超越工具,是先於人而存在的主體,人在語言給的範疇之中開拓其理解。在知識論上本文闡述了詮釋學經驗之歷史性、辯證性以及詮釋的目標,並在質性研究的脈絡下反思研究者與受訪者之經驗,以及研究中所獲得知識之內涵。在方法的部分,本文主張詮釋不是有待執行之步驟,而是人存有之方式,研究的目的不在於發現客觀不變的知識,而是開顯不同視域背後之豐富世界。最後本文亦對於研究者如何呈現其理解提出建議。
質性研究的嚴謹性不應僅體現於方法,在此之前更應對於自身所採取的本體論與知識論予以反思,才能釐清所獲得知識之本質。

關鍵詞:方法論,詮釋現象學,詮釋現象心理學,質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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