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中伴侶關係的自我協調歷程

陳秉華(Ping-Hwa Chen);李素芬(Su-Fen Lee);林美珣(Mei-Hsun Lin)


本研究目的是探討諮商中案主在伴侶關係的自我協調及其變化歷程。共有四位女性案主及其伴侶,各自接受八至十次合併個別與伴侶之諮商。研究資料來源包括四位案主與其伴侶,共計38次諮商的全程錄音逐字稿,以及四位案主在諮商結束後分別接受一次諮商獲益訪談。研究者參考使用紮根理論的分析法進行資料分析。本研究獲得三個主要的研究結果:(1)四位案主在伴侶關係中的衝突來源、衝突因應方式,以及自我的衝突;(2)從四位案主諮商中的自我協調變化歷程,可看到她們在個人性自我與情感關係性自我兩部分都出現新的變化。為了因應衝突與改善伴侶關係,案主會作出自我協調,而自我協調的歷程也是個具有個別差異的動態性變化歷程;(3)案主在伴侶諮商中出現自我協調,其相關要件包括:有自我改變的意願、對自我與二人關係有新覺察、直接溝通表達、尊重對方、有滋養彼此關係的態度與行為,以及持續有改變的行為。本研究主要的結論是:伴侶諮商關係中自我協調因不同案主有不同的面貌,當案主同時在個人性自我面向上增加自我覺察與自我溝通表達,也在關係性自我面向上增加情感性關係的覺察溝通與表達,會有助於促成案主自我協調中促進關係,增加對自我與伴侶關係的滿意。本研究於文末一併討論研究限制與建議。

關鍵詞:自我協調,伴侶關係諮商,華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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